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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合作协议

2025-09-12 6:22 发布

经营服务合作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自由职业者(下称“您”)与本平台的合作公司【重庆海握共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签署本《经营服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为本平台提供服务。

本协议是约定您与合作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上述内容”以及“签署并提交”等类似意思的按钮(包括为您展示本协议及/或相关附件、规则内容的系统不时更新的签约按钮)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内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

您知悉并充分理解:在您签署/接受本协议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为本平台提供服务所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民事行为能力且您为自然人的,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您知悉并同意:您签署/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间,合作公司可根据业务调整需要,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公司”变更为 “合作公司的关联方”(详见下文定义),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上述内容”以及“签署并提交”等类似意思的按钮(包括为您展示本协议及/或相关附件、规则内容的系统不时更新的签约按钮),即视为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地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无法准确理解或您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约定的要求,请您立即停止申请/注册/签署程序。

 

【协议条款】

鉴于本平台具有对各类业务服务的需求,您具有为本平台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合作公司具有为您及本平台的相关业务提供沟通接洽服务及专业与技术支持的条件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您与合作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您为本平台提供持续性服务、并获得相应生产经营收入事宜,订立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平台:是指【 Lespark  】及/或其运营方。

1.2 合作公司:是指与您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本平台的服务政策与规则以及合作公司与本平台之间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类似性质协议的约定,对您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服务费的法律主体。

1.3 合作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合作公司存在如下任何一种关系的法律主体:a)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b)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4 自由职业者:即本协议中的“您”,是指自我雇佣、自我管理、自担盈亏,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附件、规则等全部条款以及本平台发布的服务政策与规则,完成服务事项,并获得相应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然人或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5 服务政策与规则:是指本平台及/或其平台不定时制定、调整、发布的与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考核等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平台管理规定》等。

 

第二条 合作内容、形式及合作期限

2.1 您同意与合作公司签订本协议,按照服务政策与规则的要求为本平台提供服务,并按时完成服务,收取合作公司根据您的服务成果所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下称“服务费”)。

2.2 您同意在此授权合作公司全权代理您办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对应的税费申报和缴纳事宜,您的服务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您自行承担,合作公司会在您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关税费并代您缴纳至税务机关。

2.3 您知悉并确认: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下您与合作公司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互不隶属,双方不属于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调整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法律法规约束;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您应自行承担您及您团队成员因开展服务而发生的场地租赁、设备、人员雇佣、网络引流、个人宣传等成本支出(如有),合作公司只负责根据您提供的服务成果向您支付服务费,不承担您的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费用。

2.4 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非因合作公司的原因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2.5 本协议自您勾选或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的次日零点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限届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约1年,续约次数不限。如您选择接受本协议之前,已实际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则以您实际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开始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三条 服务费

3.1 合作公司将根据经本平台确认的服务成果向您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您理解并同意:由于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服务费用金额可能会出现浮动。

3.2 您应当向合作公司提供您本人或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真实有效的中国大陆境内的收款账户信息,由合作公司将服务费支付至您提供的收款账户。如因您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的收款账户信息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变更操作并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第四条 您的承诺

您签署本协议,表明您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第四条下述全部内容,并自愿承诺:

4.1 您自愿承诺,您与本平台不构成下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包括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对该公告不时修订的最新相关规定)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不会从事洗钱、偷税漏税等任何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A-股权关系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B-资金借贷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C-特许权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D-购销及劳务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E-任命或委派关系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监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F-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A至E项关系之一。

G-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H-实质关系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关系。

4.2 您保证本协议由您本人签署,且您确认提供的签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您实名认证的且有效的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4.3 您签署/接受本协议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为本平台提供服务所需具备的年龄(需年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需经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方能签署本协议,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得签署本协议)、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本平台要求的能力和资质。

4.4您承诺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以及提交的服务成果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未侵犯第三方权益。

4.5 您承诺遵守本平台的服务政策与规则。

4.6 合作期间,您不在本平台及/或其关联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4.7 如您违反上述第4.1条-第4.6条的任一承诺,合作公司均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与您的合作,解除本协议,并拒绝为您结算服务费;如涉及到您本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公司有权随时向主管机关检举控告;因您的任何虚假或不实承诺,给合作公司、本平台造成的一切损失,合作公司保留向您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您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作公司应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服务费,您收到合作公司支付的费用后不得向本平台或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费用。基于合作公司与本平台之间的合作,您通过本平台渠道发起的提现及/或任何申请支付的行为,均视为向合作公司发起,而并非向本平台或其关联公司发起。

5.2 如您未能按照本平台要求提供服务,或违反本平台的服务政策与规则,合作公司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5.3 您在本协议项下取得收入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由合作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代为申报和缴纳。合作公司协助您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以后,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合作公司的经营扶持资金(如有)归合作公司所有,作为合作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代理服务的对价。

 

第六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6.1 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合作公司以及本平台要求的服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平台有权对您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6.2合作期内,您应在合作公司以及本平台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有关的商业信息;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合作公司、本平台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合作公司及/或本平台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6.3 除本协议事项外,您不能以合作公司及/或本平台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6.4 您在本平台签署、点击任何电子协议后,该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效力。

6.5 您承诺并确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合作公司有权获取并留存您的如下信息和资料:姓名/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收款账户信息、电话、收入数据等必要的信息;合作公司可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该等信息和资料委托合作公司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签约服务供应商处理,并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留存该等信息和资料,以及将该等信息和资料、合作公司与您的结算信息提供给税务主管机关以及银行等支付机构,以履行合作公司的义务。

6.6 您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对于第6.5条提及之信息和资料,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由本平台提供给合作公司的,您对该等事宜已充分知情,且已就该等提供行为给予了本平台充分和完整的授权。另外,您同意并授权合作公司向本平台提供您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合作公司向您打款的记录、代征税费类型、完税证明等。

6.7 本平台拥有本协议项下您所提供之服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您仅享有法定的署名权,同时,本平台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就服务成果作各项运用时或宣传推广时,有权使用您的肖像、照片、影像、声音、名字、形象、自传及其他与您相关的素材,而无须另行征得合作公司、您或任何第三方的许可或支付任何费用。您应保证服务过程及服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6.8 若您有其他未通过合作公司取得的收入(包括不限于经营所得等应税所得),由您自行按照税收政策申报纳税。对于您与合作公司合作期间涉及的需要纠正的涉税问题(如有),由您自己负责纠正补足;如因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冻结合作公司应向您支付的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款项,合作公司有权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的要求配合处理;如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依法对合作公司应向您支付的款项中进行扣划,合作公司将予配合,被扣划的款项应被视同合作公司已履行本协议项下向您支付对应服务费的义务,您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合作公司再支付该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疫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7.3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导致合作公司需向本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或承担责任的,合作公司有权在向本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赔偿金后,从应向您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该笔赔偿金,如不足,您应在收到合作公司通知后3日内予以补足。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8.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a. 经本平台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您主动退出服务的;

b. 本平台因任何原因要求您停止服务的;

c. 合作公司与本平台解除或者终止合作的;

d.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提前告知对方期满不再续约的;

e.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f. 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解除:

a. 您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承诺与保证的,如本平台与您之间构成本协议第4.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或您在本平台及/或其关联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等;

b. 合作公司提前7日通知您解除本协议的,此种情况不视为合作公司违约;

c.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8.3 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其他

9.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由双方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9.2 合作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如合作公司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将通过本平台/合作公司平台公告或私信或短信通知您,该通知将被视为有效送达,一经有效送达双方应按照更新后的协议执行。若您不同意合作公司对本协议的更新,应书面通知合作公司,并停止使用合作公司提供的服务。

9.3 对于合作公司获得(包括您授权本平台将您的信息资料<包括个人信息,下同>提供给合作公司、您直接将您的信息资料提供给合作公司)您的信息资料,您同意合作公司(包括合作公司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对前述您的信息资料保存至如下两个期限中的较晚一日:

9.3.1 您对本协议约定之合作/服务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如存在多个合同的,以最晚履行完毕者为准)之日起满3年;

9.3.2 法律法规要求合作公司保存的期限的最后一日。

为避免疑义,本9.3条所述保存期限,系您委托合作公司对您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存、以供您或本平台或监管机关备查的期限。该保存期间届满后,合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的信息资料进行匿名化、删除等处理。

 

第十条 监护人特别提示

若您的被监护人与合作公司开展合作提供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合作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在平台上签约合作提供服务,合作公司将默认其已得到您的同意。

(以下无正文)


 

  灵活就业合作伙伴协议

【提示条款】

《灵活就业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账户”)与您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作协议。

欢迎您与云账户订立本协议并为我司服务合作平台【LesPark】含标注名称为“LesPark”的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相关直播社交网站。

您应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云账户责任的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适用法律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当您点击勾选或点击同意或实际使用云账户服务时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请您不要勾选或点击同意本协议或实际使用云账户服务。本协议由云账户视情况更新,如您不同意部分或全部更新后的内容,您应当停止使用云账户服务,否则您继续使用云账户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内容。

本协议中有部分斜体、加下划线的条款,该等条款可能影响您的权益或涉及您的个人信息,请您重点阅读。

 

特别声明:

您通过云账户平台服务的企业客户(含关联方)与您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人事法律关系,且您不是企业客户(含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否则不能分包云账户为满足该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而发布的任务。

一经发现您违反上述第一段声明规定行为的,云账户有权取消您使用云账户服务的资格,并有权上报和配合相关国家机关,同时保留追究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鉴于:

云账户承接了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且享有云账户平台的合法使用权,可为您提供灵活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基于您的资质或技能为您匹配并进而向您分包适合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核算由此产生的生产经营收入等。您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资质,且有意愿承接前述业务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云账户与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关联方:指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云账户:指与您开展灵活就业总分包服务合作并签署本合作协议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统称。

3、云账户平台:指云账户开发的App、网站、客户端或其他网络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津智云商商事登记管理系统、云账户综合服务平台、云账户App及云账户助手微信小程序。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自我雇佣、自我管理、自担成本、自负盈亏并通过云账户平台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5、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与云账户合作,承接云账户所分包业务进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扣除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后的收入。

6、企业客户:指与云账户签署服务合作协议、开展服务合作(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制作业务、市场拓展业务等,具体以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且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云账户平台或企业客户平台直接向其提供服务的企业。

7、业务服务费:指由云账户向企业客户提供灵活就业总分包服务,云账户就该服务向企业客户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基于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云账户向企业客户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现云账户拟将该合作业务分包给本协议项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云账户通过云账户平台或企业客户平台发布分包服务内容,您根据自身资质及技能选择同意承接并提供企业客户所需求的服务。

2、云账户基于企业客户的服务需求和合作业务情况,将不时应企业客户的要求或业务需要发布与业务相关的政策、规范、服务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结算标准等(以下统称为“服务规则”),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您,您承诺在提供该业务服务过程中遵守前述服务规则,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如您未遵守服务规则或未能按需求完成业务服务,将影响您获取生产经营收入。

3、您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您通过云账户平台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您认可并同意云账户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您的授权协助您履行上述纳税义务,为此您应配合云账户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当向云账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且应当保证前述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鉴于云账户与企业客户基于总分包服务模式,并应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其所需服务。如您与云账户已开展了事实合作且向企业客户提供了服务,则双方对前述事实合作予以追认,前述事实合作同样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三条 生产经营收入(税后)的结算及支付

1、您理解并同意,生产经营收入根据您提供服务的订单数量和质量等计算,同时您的生产经营收入可能受企业客户或其用户的喜好程度、企业客户发布及云账户应企业客户需求发布的服务规则、您的个人经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您的生产经营收入可能存在浮动。您提供服务的订单数量和质量情况均以云账户与企业客户确认的信息为准。

2、云账户收到企业客户支付的业务服务费后,将根据您服务完成情况核算您的生产经营收入,并在协助您缴纳应承担的税款后支付给您。

3、您确认,如根据现行税法规则,您的生产经营收入致使您应承担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则您与云账户将不再进行业务分包合作,您应自行向相关税务机关清缴您所取得全部经营所得的相关税费,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您保证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及约定条件,如您不具备前述民事主体资格,则由您或您的监护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2、您保证具有承接云账户分包业务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果您所承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经相关国家机关许可或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方式进行的,您应先行取得相关许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开展分包经营活动,否则您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您保证在通过云账户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遵照相关服务规则并自备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自行承担必要费用,同时对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质量及成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个人原因造成您本人、企业客户或任意第三方损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

4、您有权在云账户处查询生产经营收入(税后)的核算方式,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税后)。您保证承接及履行云账户分包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您个人名义进行的。

5、您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从事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洗钱、偷税、漏税、逃税、非法集资、诈骗、封建迷信、损害英烈名誉、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不符合本协议合作约定的行为,否则云账户有权中止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或终止本协议。同时,相关国家机关介入调查时,您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调查。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如有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包括您本协议项下合作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需在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其中一处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汇总申报,对多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并,重新核算应纳税额,并按照核算结果调整缴纳税款,构成一个完整的纳税闭环。云账户有责任对您在云账户平台取得的多处经营收入(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两种身份取得收入)前置合并计税;如您有云账户平台以外取得的经营收入,云账户愿意协助您办理汇总申报,您可按照本协议第十条所列的联系方式与云账户联系。

7、您确认并同意,您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承接云账户分包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云账户之间为业务分包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担保或被担保等关系。同时,您确认您与企业客户(含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或其他类似劳动关系,您亦不是企业客户(含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如云账户发现您属于前述人员的或其他不符合本协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定义的,有权立即中止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或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罚金)。

8、您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服务规则以外,无需接受云账户的用工管理,也无需遵守云账户关于员工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调岗晋升降级和违纪处分等。

9、您保证向云账户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云账户,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您承担。您的收款账户信息以您或您通过企业客户提交至云账户的信息为准,且您保证该收款账户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如因您提供信息有误或变更信息未及时通知云账户等导致付款异常的,您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云账户收到相关国家机关任何调查请求的,您应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

10、为确保向您提供优质服务,云账户可能需短时间中断服务对云账户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若发生此情形,云账户将尽可能在中断服务前通知您,您理解并同意云账户无需向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云账户承诺保障并配合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可携带权和账户注销权等。

12、云账户坚持从政治上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法治上推动落实新业态法治建设,基于行业底层逻辑,研究行业发展规律,积极参与各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研究,2021年以来6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年度课题,其中5次是同批次全国所有中标单位中唯一一家企业,积累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可为您提供多项附加服务,具体适用由云账户和企业客户共同决定:

12.1云账户提供能动合规服务,前置审查业务场景合规性。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认业务真实、为您不同类型经济活动匹配相应服务方案、协助您依法纳税,避免业务场景产生违法违规风险,云账户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企业客户、云账户和您三方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对您与企业客户间业务场景的合规性进行核验。如发现风险隐患,云账户将根据长期合规工作积累的理论成果及实践经验,协助您对业务场景进行针对性整改。

12.2云账户保险保障服务。云账户总结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经验,选择适宜的保险机构作为保险保障服务供应商,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定制保险产品,为您提供职业伤害保障。为您提供保险保障时,在您同意云账户作为投保人的前提下,云账户负责推动投保和理赔流程,提升您的抗风险能力,助力您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3、云账户将做好您对法律法规的建议收集,通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云账户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时向立法机关反映相关建议,推动解决行业发展共性问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各个环节推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云账户通过官网设立的“违规举报”窗口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合作事项一经查实将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14、如您遇到灵活用工相关法律问题,云账户将依托专业力量,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维权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在云账户官网提交相关诉求,具体网址如下:https://www.yunzhanghu.com/social/legal/。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

2、您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服务规则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该业务服务,如您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您应赔偿因此给云账户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您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服务规则导致业务根本无法完成或您承接生产经营活动后又明确表示无法按要求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视为您违约,并赔偿因此给云账户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协议中约定的您应承担的赔偿等,您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云账户,否则云账户有权在拟向您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

5、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给云账户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或企业形象损失,云账户有权向您主张损害赔偿。

6、本协议任意一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销、申请破产、经营异常且不能合理解释或通过合理方式无法联系、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取消营业资格,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政府机关不再授予或调整协议任意一方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等,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遭受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且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意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造成的事件。

2、本协议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不可抗力持续30个自然日仍未停止的,双方可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此情形下,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并尽力配合对方完成协议终止事宜。

 

第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

1、为了您可以使用云账户提供的灵活就业总分包服务,向您付款及协助您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执行服务验证、升级服务,改善云账户现有服务,您同意并授权云账户收集、留存并合法使用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影像、人脸照片及动态面部识别特征、银行账号或其他收款账户信息、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云账户平台账号、税费缴纳信息、活动内容及生产经营收入信息

2、您须谨慎保管于云账户处注册时所使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身份凭证),因您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等信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为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您授权并同意云账户在下列情形下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1与关联方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账户技术”)共享:云账户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共享给云账户技术,云账户技术将您的前述信息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共享给其合作机构进行信息核验。与合作机构共享的信息,仅限用于核实您的身份,以便准确无误地向您支付生产经营收入(税后)。

3.2与企业客户共享:

3.2.1云账户将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影像、生产经营收入及税费缴纳信息共享给相应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客户,与企业客户共享的信息,仅限用于为您筛选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了解您的生产经营情况。

3.2.2您同意并授权,云账户将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完税证明、纳税记录等各类税费缴纳信息共享给相应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客户,与企业客户共享的信息,仅限用于为您筛选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了解您的生产经营情况。

3.3与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云账户的某些服务将由合作伙伴提供。云账户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云账户的合作伙伴包括:

3.3.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天津市人社局”)。云账户将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通过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调用天津市人社局“人员参保状态核验”数据服务接口,经过相应模型运算后,向云账户反馈您与企业客户之间的社保缴费关联情况(如您曾经在该单位有过参保缴费记录或正在该单位参保缴费,则返回“是”,如其他情况,则返回“否”)。该反馈结果仅限用于云账户查验您与企业客户是否有可能存在社保缴费关联,以便确保您符合云账户的服务范围。

3.3.2天津市公安局。云账户将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共享给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核查后,向云账户反馈查验结果。与天津市公安局共享的信息,仅限用于查询与您开展合作的企业客户的合作对象中涉嫌传销风险人数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人数,以便帮助评估与您开展合作的企业客户的相关法律风险。

3.3.3天津市民政局云账户将根据天津市民政局的要求,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您所属行业及职业、相关收入信息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共享给天津市民政局,用于辅助其核验对应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标准,以便帮助其完善公共服务政务职能。

3.3.4 天津市医保局。云账户将您的身份证号码和职业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通过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调用天津市医保局系统数据服务接口,经过相应模型运算后,向云账户反馈您与所服务的企业客户之间的医保缴费记录情况(如该企业客户为您缴纳过医保,则返回“是”,如其他情况,则返回“否”)。该反馈结果仅限用于云账户查验您与企业客户是否有可能存在医保缴费情况,以便确保您符合云账户的服务范围。

3.3.5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云账户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通过加密方式生成为不能被其他第三方识别的信息,共享给银联商务,银联商务将向云账户反馈关于您的查验结果。与银联商务共享的信息,仅限用于查询您的信用评价结果,以便确认云账户与您开展合作符合合规要求。

3.3.6其他合作伙伴云账户可能向上述合作伙伴之外的其他合作伙伴以加密方式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便其他合作伙伴支持云账户为您提供服务,实现本协议目的,例如风险名单数据库合作方、身份核验供应商、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当因国家合规政策调整等带来的新要求,以及云账户业务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为确保能够及时顺利向您完成服务提供及改善后续服务,云账户可能会变更合作伙伴范围,向现有合作伙伴之外的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等新增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

云账户对共享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遵守“非必要不变更”“缔结严格法律关系”“最小化提供”“必须加密传输”等原则,以保障您的隐私安全不会有额外之虞。云账户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并与共享对象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或保密条款,要求其按照云账户的说明、本协议约定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并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上述条款所限用途,未经您的同意,不得将您的信息另作他用。

 

第八条 保密责任

本协议任意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前述保密信息已经公开、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来源获悉或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条约定的保密责任仍然有效。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与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实际与您开展合作的云账户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通知

1、有效联系方式

云账户为了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权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向您发送相关通知,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云账户将通过您的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相关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2、通知的送达

云账户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云账户平台中发布公告或通知消息、向您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及通过客服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云账户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挂号信、EMS或快递发出的,签收即为送达,因您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挂号信、EMS或快递未能被您实际接收的,挂号信、EMS或快递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您可以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云账户平台的在线客服、服务热线等方式向云账户发出通知,您通过前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您本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您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挂号信、EMS或快递发出的,签收即为送达,因云账户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挂号信、EMS或快递未能被云账户实际接收的,挂号信、EMS或快递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云账户的联系信息如下:

服务热线:400-6565-739

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yunzhanghu.com

联系地址:中国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天百中心1号楼21-24层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更高效地与您开展合作,在不影响您的实体权利和合法权益、不降低服务品质的情况下,云账户可以选择合适的主体与您开展合作并提供服务,且云账户会向您履行选择该主体的告知义务(告知形式详见第十条第2款)。为减少在此过程中给您造成的打扰,本协议在您与任一实际开展合作并提供服务的云账户主体之间均适用并有效,双方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如您需要与实际合作的主体分别签署单独的书面协议,可以通过云账户平台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联系云账户并提出需求,云账户将予配合。与您实际开展合作的云账户主体是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主体,您可以随时查看云账户客户端的相关信息,或根据实际合作信息确定与您履约的云账户主体。

2、与您开展合作的云账户主体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您以任何方式明确同意与变更后的云账户主体就合作的经营活动进行结算,或以其他实际行动表明同意与变更后的云账户主体合作的,视为您同意与变更后的云账户主体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因业务调整而导致的主体变更,云账户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的要求,向您履行告知义务,若主体变更导致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发生变更的,云账户会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3、为适应业务的迭代与优化,云账户可在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更新本协议条款,并在云账户平台、企业客户平台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如各平台协议内容存在差异的,应以云账户平台内公布的协议版本为准)。如您同意所修改的内容,请通过点击勾选、继续接受云账户付款等方式,或以其他继续使用云账户服务的方式予以确认;如您不同意所修改的内容,请停止使用云账户服务。

4、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您有权以本协议第十条所列的联系方式通知云账户终止本协议:

4.1云账户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4.2本协议更新后,您不同意所修改内容并停止使用云账户服务的;

4.3您不愿继续使用云账户服务的。

5、您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云账户有权自主判断您的行为是否违约或违规。发生下列情形时,云账户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云账户服务的资格,情形严重的,云账户有权以本协议第十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5.1云账户有合理理由或有证据认定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洗钱、偷税、漏税、逃税、非法集资、诈骗、封建迷信、损害英烈名誉、危害国家安全);

5.2云账户有合理理由或有证据认定您存在危害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发表前述相关言论的;

5.3您严重违反该业务政策、服务规则、超出电子营业执照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与除云账户之外的其他合作方开展经营活动或通过实体商户从事经营活动;

5.4云账户按照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的;

5.5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云账户平台通知、弹窗内容)。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服务合作协议

提示条款 :

欢迎您(乙方)与我司(甲方)【番茄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服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并通过相关平台/系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义务。

【相关平台/系统】包含以下平台/系统等:拉拉公园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书面签署或通过网络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 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身份确认】本协议仅对自由职业人发生法律效力,自由职业人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够自由分配工作时间并按服务合作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其不受我司及服务合作单位人事规章制度限制,而仅就其工作成果向我司及服务合作单位承担责任并获得所得获得生产经营所得。您应确保您符合以上条件,并不得属于以下情形之一:①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②服务合作单位雇员、或与服务合作单位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但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除外;③服务合作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从服务合作单位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但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除外。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我司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您应当相应赔偿。

【虚开风险提示】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须有真实业务基础,违法开具发票除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或书面签署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司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作关系,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通过本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                                  用《劳动合同法》

【服务合作单位】是指以下与我司建立服务合作关系的企业:

北京高梓行远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海帕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我司与您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并由您为我司服务合作单位提供平台接单业务服务事宜订立本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工作内容

1.1 因服务之需要,特通过您提供/完成相关服务合作单位平台接单业务(以下简称“服务项目”),该等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为服务合作单位提供 音视频多种互动等文化交流服务 等服务。

1.2 您应按照服务合作单位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您承诺并保证您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承包该服务项目的主体资格,以免影响您和我                                  司之间的《服务合作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自双方签署/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有效期从签约之日开始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情况发生时为止,如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未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服务,视同本协议终止。

2.3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自动终止

a、我司与服务合作单位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b、 我司认为您不适合继续承包该服务项目的;

c、我司和服务合作单位解除合作的;

d、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应根据服务合作单位的安排及要求完成相关服务,服务期间您应遵守相关的业务交付规则,遵守相 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2 我司根据您在服务合作单位平台/系统上的申请及服务合作单位核算确认,在服务合作单位确认并向我 司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后,我司将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费用。我司对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其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和责任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服务合作单位未有确认核算单或向我司支付合作费用,则我司无需向您结算任何费用。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承包的服务项目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洗钱、偷税、漏税、逃税、虚开发票等),如因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给我司或服务合作单位导致的损失您应相应赔偿。

4.2 协议期内,您应在我司以及我司经服务合作单位许可范围内使用相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                                                                                                                                                              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司、服务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我司或服务合作单位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

4.3 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您不能以我司及/服务合作单位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4 您为具备本协议服务条件/资格或提供协议约定服务过程产生的任何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关经营工具、交通费、客户关系维护等)均由您自行承担。我司向您支付的合作费用中已经包含了以上条件及成本,我司按本协议向您结算费用后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5 您确认并同意您因本协议向服务合作单位交付服务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于我司或服务合作单位,我司向您支付的合作费用中已包含该部分价值,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6 如服务合作单位对您服务内容有异议或未对您服务内容进行确认,致使其最终未向我司支付或未足额向我司支付您的服务费用,则您确认并清楚,相关争议由您和服务合作单位先行解决,并允许我司在您解决后按照 3.2 约定前提向您结算费用。

 

第五条 合作费用的支付

5.1 我司将在服务合作单位确认您的服务结果并向我司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后,按约定时间向您支付合作 费用,具体标准及方式由我司根据服务合作单位相关的业务结算规则确定。该等业务结算规则根据形势需要会有浮动调整,您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调整为正常情况,并同意该等浮动调整。若您就结算数据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合作费用之日的 48 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则您确认并同意我司的结算数据。涉及您根据生产经营所得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由您自行承担。为提高服务效率和税务规范,经您个人委托,由我司代理您到相应税局窗口进行以上税款的申报及缴交,您同意相关税款由我司在合作费用中扣除(我司仅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税款申报和缴交,如涉及汇算清缴,则需要您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汇算清缴义务)您承诺并对业务真实性负责,不并保证您提交的涉税相关的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以及承诺不得单独或与合作单位合谋利用我司平台虚开发票,您收到我司支付的上述经营性收入后不得向合作单位回流资金,否则,您与合作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您应保证从我司收取的合作服务费非销售收入、高管薪酬、股东分红等收入。同时,您应保证从我司收取的佣金非销售收入、高管薪酬、股东分红等收入。同时,对于您与我们合作期间涉及的因您从我们取得的收入需要纠正的涉税问题(如税务追缴、处罚等),需由您自己负责纠正补足和缴纳。

5.2 您应向我司提供您实名下的收款账户,若具体账户信息在服务合作单位平台上提供的,以该信息为准为了达到向您提供本服务之目的,我司(或我司技术服务单位)会收集、存储、处理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并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并向合作方披露您的相关信息(例如将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中国银联/数据宝/电子牵等综合数据服务平台进行身份信息核验,包括姓名、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在此情况下,您充分理解并确认我司有权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我司合作费用的发放以您提供的收款账户为准,因您提供的收款账户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在服务合作单位平台上进行变更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5.4 我司与您为业务合作关系,您不受我司人事制度的约束,我司无义务承担您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及任何 医疗保险费用。您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个人事故、人身伤害等均由您自行承担。

5.5 如因服务合作单位原因导致合作费用无法支付或延迟支付,您同意并确认免除我司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相关责任,待我司收到服务合作单位费用后予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您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我司有权要求您及时改正;造成我司或服务合作单位损失的,我司有权要求您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我司因主张该赔偿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6.2 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中国政府机关不授予或直接取消我司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或之前未作相应规定后续政府通过规定、通知确认业务违规、限制业务发展的行为等。

6.3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a.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有权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但您要求终止协议应事先获得我司的同意并不得影响我司履行我司与服务合作单位之间的《服务合作合同》;

b. 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予改正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7.1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我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8.2 我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一旦在相关的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我司将会把变更后的协议以技术手段向您提示,您可以选择同意或拒绝同意,如您拒绝同意,您应停止在我司或服务合作单位进行任何服务。

 

特别声明:

鉴于: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司在此依法做出特别说明和声明如下:

我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您注意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本协议中我司以明确的足以引起您注意的加重字体、斜体、下划线、颜色标记等合理方式提醒您注意相关条款(需要强调的是,还包括您应特别注意任何未明确标记的含有“不承担”、“免责”“不得”等形式用语的条款),该等条款的确认将导致您在特定情况下的被动、不便、损失,请您在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再次阅读上述条款。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我司尊重您的权利尤其是诉讼的权利,我司在尊重您诉讼权利的同时建议仲裁机构为我司所在地法院,而您选择同意合同并使用服务即视为双方对此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

您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若您选择同意该协议,则双方在此确认我司已依法履行了根据您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我司已给予您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协议。

鉴于我司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您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尤其是提醒您注意的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应当以我司未对格式条款以合理方式提醒您注意,或未根据您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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