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咸鱼翻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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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被做局了...
家人们捡到小加菲的后续来了,原主人是真的一毛不拔,但是同意把猫猫抵给主包了!本以为从此过上“睁眼撸猫”的快乐生活,结果剧情跌宕起伏!
先是发现小加菲肚子越来越大,原以为是幸福肥,去医院检查才知它流浪期间被“渣猫”嚯嚯了!之后熬夜接生、坐月子,终于迎来三只软萌加菲宝宝~因为主包的钱包实在承受不了四只猫猫的“重量”,再加上前期给小加菲和宝宝花的钱有点多,忍痛将小猫卖给信得过的朋友回了点血。
谁知某天下班回家,发现小加菲不见了!调监控才发现,原主人趁主包每天放猫到消防通道玩耍时(我承认错误!不该把小加菲单独放到户外),偷偷打开消防门把猫抱走了!报警后,因原主人有购买记录,警察只能让还猫……心碎之下,主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原主人支付2万元治疗费、营养费、接生护理费等,没想到!!!法院居然认定主包不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为他人管理事务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法院认为,主包没有把小加菲返还给原主人的想法,而是欲据为己有;同时主包和原主人因费用问题产生分歧后,既没有退还小加菲,也没有当时就向法院主张主包捡到猫猫产生的费用,直至加菲猫被原主人取走;而主包将小加菲的宝宝卖掉的行为,处置了部分自然孳息。
因此主包没有为原主人谋利益的目的,主包的行为没有从为原主人利益服务出发,而是为了自身利益,因此主包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虽然最终法院还是结合主包的付出判令原主人向主包支付了5000元钱,但是小加菲还是要不回来了!!
自己悉心照料的猫被偷,偷盗之人却光明正大地重新占有了猫,主包真的调理不好了呀...





好像到手的猫猫又没了
前两个月在小区停车场捡到一只脏兮兮的加菲猫,眼睛糊满分泌物,瘦得皮包骨,身上秃了好几块还带着伤,蜷在草丛里发抖。小加菲真的超级乖,看我蹲下来喊他就摇摇晃晃走过来贴贴,赶紧找了个纸箱子送去宠物医院,检查结果让人心疼:猫藓、猫传腹、严重营养不良……医生问救不救,救的话花费可能不小,我实在不忍心,咬着牙说“救”。
前后治疗+买药+营养品花了近1万,为了把他带回家我还做了家人好久的工作,回家后涂药、喂食、铲屎也都是我一人包办。好在小加菲终于慢慢恢复,一点点变成黏人撒娇的“猪咪”,家里人也从嫌弃到现在和我一起向猫主子“争宠”。结果今天带宝宝去宠物店洗澡,洗澡小哥突然说:“这猫好像我之前客户丢的!”
原主人通过店长联系到我,想要回猫。我虽然理解对方丢猫的心情,但这几个月的相处我付出的感情也是真的,真的舍不得……如果非要还猫,我能要求对方支付治疗费用、这几个月养猫的开支和精神补偿吗?
简单做了一下功课,我的结论如下:
治疗费用及为猫咪付出的合理开支可以要求原主人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无因管理条款):
没有法定义务却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事务(比如救猫),有权要求受益人(原主人)偿还必要费用!
医药费、猫粮、用品等实际支出,需提供票据证明,原主人应当返还。
“精神损失费”很难支持*
法律上精神赔偿通常适用于人身权益受损(如侵权、严重精神伤害),单纯的情感投入无法索赔。
可以采取的措施:
先和原主人友好协商,出示医疗票据,要求报销费用。
若对方拒绝付费,可报警或通过社区调解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起诉至法院(保留所有证据!)。
还是好舍不得我的小加菲啊!!!按照我捡到小加菲时候他的状态原主人也没有很好的善待他,我能不能不还啊...





汪汪队立大功
真没招了,以为只在法治新闻里看到的剧情居然发生在我身上了。事情是这样的,我家逆子伯恩山叫山山,是一个80斤的巨型怂包,平时出门被泰迪吼都要缩到我腿后面,在狗公园永远趴着装死,被小猫扇巴掌都不敢吭声…就这居然成恶性伤人的被告了
半年前那个周五晚上,我敷完面膜美滋滋躺平刷剧,山山摊成狗饼睡在我床边打呼。半夜三点多我突然被疯狂狗吠吓醒,紧接着听到「哐当——噼里啪啦——」,我心脏都快跳出来了,抖着手开灯一看:大门敞开着客厅架子上的摆件碎了一地,还有血迹滴到瓷砖上,当时脑子完全吓懵了,第一反应是冲去检查山山,结果这娃浑身紧绷盯着门口,喉咙里发出我从没听过的低吼,毛都炸成巨型蒲公英了。
报警后警察调监控才发现,有个男的撬门进来偷东西,山山直接冲上去咬住他胳膊,对方抡起我家花瓶乱砸,挣扎着逃跑时还绊倒了我的零食架…(薯片壮烈牺牲)
警察后来在小区花坛抓到人,我配合做了笔录,当时民警小哥还揉山山脑袋:这大个子没白养啊,护主有功!我骄傲了三个月见人就吹,本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直到前天,我收到法院传票还以为是诈骗,仔细一看:原告是那个小偷,诉状写我:未规范饲养动物、纵容攻击,说他被咬到肌腱断裂+心理创伤,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5.8万。我看了简直两眼一黑,您入室行窃还带碰瓷套餐?
️咨询律师后我支棱起来了!
给大家划重点:
1️⃣ 《民法典》1245条明文规定
如果对方故意挑衅/重大过失饲养人可以不担责
撬门入室属于刑事犯罪,这都不算重大过失啥算啊
2️⃣狗子咬伤小偷要不要赔?
法律上要看必要性和合理性,狗子在私人领域内制止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对方在非法入侵过程中受伤,侵权人自负全责!
(警察出警记录+监控都是铁证)
3️⃣切记这些事一定要做
狗证疫苗齐全(合法养犬是底气)
监控装大门位置(证明非法)
第一时间报警拿回执(证明对方先违法)
目前进展:法院已初步认定对方自担风险(小偷还在狡称走错门)但律师说胜诉概率很大~最让我泪目的是当时办案的警察主动帮我作证,宠物群姐妹还给我推了公益律师。
现在山山依然是个怂包,但每次听到门口有动静都会立刻冲过去,睡前必须巡逻全屋才肯睡
(老母亲一边感动一边心酸)
希望所有独居女孩都能被法律保护,也希望无耻之人早日遭雷劈





公司承诺了工伤赔偿竟然被驳回?
部门拿下千万大单,老板一高兴宣布全员工作日进山团建!本以为是一场逃离办公室的治愈之旅,结果却成了我的“骨折惊魂记”……
公司包了住宿和餐饮,但整个行程中最吸引人的漂流项目是自费的。我心想来都来了,果断掏钱上了皮划艇。结果在一个急弯处,艇直接撞上巨石——砰!人仰艇翻,右手一阵剧痛...
诊断结果:右桡骨骨折,打石膏3个月。
老板当时特别仗义:“放心!这算工伤,公司全担!”
结果!!人社局居然下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傻眼,我更懵……
为什么不算工伤?
我也较真了,拉着学法的朋友疯狂查资料,终于搞懂了关键点:
1️⃣团建活动≠工作原因
虽然团建是公司组织的,但人社局认为:漂流是自费参与的娱乐项目,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
漂流发生在休息时间,且在山涧水域,完全脱离工作环境。即使公司组织,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3️⃣自费项目=个人行为
我自愿额外付费参加,更强化了“个人娱乐选择”的性质,而非公司强制安排的工作任务。
那谁该为我的骨折负责?
——答案是:漂流项目的经营者!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景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河道障碍物未清除(比如那块石头)
如果未提示急流风险
如果救生员未及时到位
——经营者存在过错,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团建避坑建议:
1、公司若强制参加活动,应统一支付所有费用;
2、高风险项目务必确认经营者有安全资质;
3、受伤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现场照片、付款记录、证人联系方式;
4、即使不是工伤,也能向实际侵权方索赔!





这辈子没想过走在路上会被猫砸
家人们!本世纪最离谱事件发生了!上周五本老鼠人终于决定出门吸收天地灵气,刚推开楼道门,突然一道灰色巨型阴影从天而降!“砰”一声巨响,我直接跪倒在地,肩上像被泰森揍了一拳!低头一看“肇事者”竟是一只超级肥美的蓝胖子,而我的后背肉眼可见地肿成馒头!!
急诊医生看着片子沉默三秒:“姑娘你这是被猫砸成肩胛骨骨折了啊...这冲击力堪比被小自行车撞了。”(要知道这猫整整14斤!!相当于被一袋大米精准空投!!!)
出院后我在楼道门口张贴涉事猫照片,希望主人能够自己站出来承担责任,却不想:
邻居纷纷甩锅:“猫自己跳的!找猫赔去!”“我家除了我没有别的活物了哈,不关我事!!”
物业和稀泥:“猫又不懂法~你自己倒霉咯”
直到我祭出《民法典》第1254条,全楼都开始替我抓肇事猫主人!!因为——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人员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划重点!整栋楼可能连坐!如果找不到具体责任人,除一楼外全楼业主都要共同补偿!
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无法甩锅!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发生,若管理不当,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下物业“坏了很久”的监控也突然修好了,“我们不熟”的邻居也突然纷纷站出来说在5楼见过这只胖到令人印象深刻的蓝胖子了,火速锁定原来肇事猫的主人就是501室的邻居!!
最后501室邻居含泪赔偿10几万(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但我的暑假计划全泡汤了哇!!!
真心血泪呼吁:养猫不封窗,等于害猫+害人!别说猫没有九条命,路人也只有一条啊!!
本次事件后物业火速整顿,全楼装防坠网了本老鼠人用骨折推动社会进步了属于是!





这波也算是死里逃生了
女朋友前段时间突然说,她在缅甸有亲戚做玉石生意,特别赚钱,想带我去看看。“那边机会多,我们一起去,说不定能翻身。”她说得特别真诚,还给我看了各种“成功案例”。我犹豫过,但想到是她,谈了半年对我无微不至的女朋友,还是答应了。我们计划先去云南“旅游”,再顺便过关考察。她甚至贴心地规划了10天的行程,说结束后还要去大理玩。
直到在边境附近,她让我躲进一辆货车的夹层里,说“这样过关更方便”。我突然觉得不对劲——正经生意需要这样?趁她联系人的时候,我偷偷搜了目的地附近的新闻,跳出来的全是“缅甸电信诈骗窝点”“绑架勒索”的报道……冷汗瞬间就下来了。我借口上厕所拼命跑回了高速服务区,报警后才得救。
后来才知道,她所谓的“亲戚”就是诈骗团伙的小头目,一个人头可以卖30万。更可怕的是,警察告诉我:这不是个例。最近有很多类似的案子,都是亲密的人下手——男女朋友、老乡、甚至亲戚。他们先获取信任,再以“高薪工作”“海外机会”为诱饵,把人骗到境外。
血泪教训:
1️⃣境外高薪工作陷阱最多
凡是夸大海外收入(比如“月入五万包吃住”)、含糊具体工作的,大概率是诈骗。缅甸、柬埔寨等地现在是重灾区。
2️⃣亲密的人也可能害你
很多人觉得“熟人不会骗我”,但诈骗团伙专门利用这层关系降低你的戒心。一旦对方频繁提及“机会难得”“快点决定”,就要警惕。
3️⃣法律小科普:这构成犯罪了吗?
当然! 即便未遂,她也已经涉嫌:
· 实践中男性被拐卖可能参照诈骗罪处理;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
· 如果真出境了,还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就算她是被胁迫的,参与犯罪也一样要追责!
4️⃣关键时刻怎么自救?
· 保持冷静,假装配合,找机会报警;
· 记住位置、标志性建筑,编辑短信发送到12110(短信报警平台);
· 破坏对方财物(如泼饮料、摔东西)引起旁人注意。
现在回想起来,全程细思极恐,所谓的“爱情”,全是剧本。
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发财梦99%是陷阱。
无论是谁,只要提到“轻松赚大钱”“快速翻身”,立刻拉响警报!你永远不知道,身边人笑着递过来的“机会”,背后到底是蜜糖还是刀子。





命好苦 Le的真心≠提款机!!!
我是32岁母单le一枚,三个月前在某音刷各种健身直播间来着,然后就刷到一位又美又飒肌肉线条特别好看讲话也超级温柔的小姐姐。一眼惊为天人好嘛!这就是我的甜菜!为加她微信,我把各种五颜六色的特效都刷了一遍,稳坐“榜一大姐”。加上私信后,她每天发语音哄我:“姐姐,遇到你我才敢做真实的自己~”我这个人一上头就喜欢氪金,从520小红包到奢牌包包,别人家甜菜有的全给我家的安排上!
直到上周在圈内小群里刷到瓜条,又有苦主出来挂“直装姬”辜负真心又骗钱,我点开女主照片一看天塌了,这不是我热聊中的甜菜吗!直播视频里出镜的“健身房教练”竟是她的正牌男友,两人携手打造重磅剧本,所有的一切原来都是人设!
掐指一算我光打赏就花了10多万,后续“暧昧+恋爱”期间又陆续给她花了20万,这30万也是本牛马辛辛苦苦搬砖搬来的,难道就要给这种烂人打水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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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拍桌:这钱能追!关键看“欺诈三要素”
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性打赏可撤销!需同时满足:
主播存在主观欺诈
假扮le、虚构单身人设诱导情感投入(聊天记录+直播录屏就是铁证!)
用户因欺诈产生错误认知
以为她在认真找对象,实际是“业绩工具人”
打赏与欺诈直接因果
她私下承诺“刷到榜一就给联系方式+恋爱机会”(录音/聊天记录锤死!)。
注意!单纯“后悔”或“发现是直女”不构成退款理由,必须证明对方主动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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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款实操:3步逼平台低头
平台投诉+录屏取证
立刻保存所有“诱导话术证据”(例:“姐姐娶我”等语音),通过官方“未成年人/欺诈申诉通道”提交(平台怕监管,成功率+30%);
律师函警告主播+平台
若7天无回复,联合律师发函,强调平台未对主播尽到监管义务;
起诉主张“违背公序良俗”
若调解失败,可诉至法院,要求主播及平台连带赔偿





把妹妹踢骨折了算家暴吗
本财务狗连续熬了十几个大夜搞报表,我感觉脑子都成浆糊了。好不容易爬回出租屋的床上几乎秒睡。梦里简直是一场灾难片。那些密密麻麻的数字和表格,突然都活了,变成张牙舞爪的怪物尖叫着追我。我拼命跑啊跑,感觉脚踝被冰冷的东西缠住,吓得我使出吃奶的劲儿猛地一蹬腿,“咚!”一声闷响,紧接着是妹妹“哎哟”一声。我一个激灵,彻底吓醒了。
心脏还在狂跳,我赶紧扭头看旁边——床空了。借着窗外路灯的光看见妹妹正捂着腿,龇牙咧嘴地在地上瘫坐着,怀里还死死抱着她的草莓枕头。
“姐,”她呜咽着控诉,“你刚才那脚,踹得可真够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你刚才的行为,涉嫌家暴了你知道吗?”
我脑子还懵着,一半是噩梦残留的恐惧,一半是现实的惊吓和愧疚。“家……家暴?!”“冤枉啊!姐做噩梦了被报表追着咬!真不是故意的!”我赶紧带妹妹去了医院,结果显示胫骨骨折,啊啊啊我这样真的构成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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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法条:《民法典》第1042条 确实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家暴”认定关键:主观故意和行为模式。
主观故意:你在噩梦中无意识、非清醒状态下做出的蹬腿动作,完全没有伤害妹妹的主观故意。这更像是一场意外事故,而非蓄意施加的身体侵害。
行为模式: 家暴通常指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有意识侵害行为。这次是偶发、孤立事件,且源于睡眠中的本能反应,不构成“持续性、经常性” 的暴力模式。
3️⃣是否违法/需担责?
虽然无主观故意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但行为客观上确实造成了妹妹身体骨折和精神上的惊吓。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医疗费、赔礼道歉等)。但此处的“过错”通常指故意或过失。在深度睡眠、无意识状态下造成的损害,行为人通常不承担过错责任,但也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虽然严格来说这次不构成法律定义的家暴,但妹妹的“指控”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普法作用,让你意识到无意识行为也可能造成伤害,并促使你承担责任~





当时我离躺板板就只有一顿火锅的距离
和crush约了某网红菌子火锅店,传说中没煮到位吃了必见小人的见手青我高低得尝个味儿!店员一边拧闹钟,一边拍胸脯说:“煮15分钟绝对安全”。别说,毒蘑菇煮出来的汤是真鲜美啊,我和crush都美滋滋猛喝两大碗。结果半小时后,我眼中的crush突然变成会说话的蘑菇精,而crush突然尖叫着跳上沙发大喊满地都是蛇!完犊子,这事儿好像有点不太对...我当场抓着服务员大喊:“快!快给我们打120!”结果就是一顿饭不仅让我和crush有了“过命的交情”,吃瓜路人把事发当天的录像传遍了各大平台,让我连夜想逃离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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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上线!餐厅该背锅吗?
️那必须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餐厅作为经营者必须保障顾客安全!菌子中毒大概率因 “加工不当”(比如没煮熟、时间不足)或 “采购问题”(来源不正规)导致,店家全责跑不掉!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还能要求“菜品价格10倍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
️维权流水账三步走:
Step1:火速就医+保留所有证据(病历、发票、火锅残留菌子、付款记录);
Step2:打12315举报+要求市监部门查封样品检测;
Step3:和店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店家甩锅?起诉!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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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保命指南:
吃菌子时手机定时⏰!坚决自己再煮5分钟;
中毒症状(头晕/呕吐)立刻拨打120,保留毒菌样本给医生;
约会别点高危菜!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